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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公告案件 “五步走” 保障权利促审判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7日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法院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也随之增多,但公告送达属于推定送达,如何保障被送达人参加诉讼,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民一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该类案件的判决不仅涉及财产的分割,更涉及人身权利的变更,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外出打工、负气离家的机会恶意诉讼,则会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在遇到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时,民一庭法官做到“五步走”,不让公告流于形式,保证裁判质量和效率。

   第一步,在送达起诉状之初,向当事人的家属、所在村组或社区了解情况,确定当事人下落不明后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第二步,不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而且到当事人家中、村组或社区张贴开庭公告,同时告知家属、组长或社区主任涉案开庭时间,以便当事人出现时及时应诉;第三步,在公告的过程中,如遇到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再次了解当事人是否在重大节日回家;第四步,庭审后到当事人家中查证案件事实,真正发挥合议庭审判的作用;第五步,判决做出后将判决书张贴当事人家中、村组或社区。

   公告案件“五步走”,既能保证原告诉讼权利的实现,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的诉讼知情权,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有效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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