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五项措施大力推行“阳光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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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7日 | ||
为扎实开展“质量服务年”活动,东昌府区法院制定规范公务接待用餐措施,在全院范围内大力开展规范公务接待用餐,大力推行“阳光接待”。 该院采取了五项有效措施:一是规定接待总额,超标的一律不予核销。二是实行定点用餐制。规定各单位来客后,必须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在本院招待食堂就餐,并按程序填写接待有关事项,公务接待就餐发票必须与派餐单一起入账,否则不予报销。三是实行公示制。定期将公务接待用餐支出情况在法院政务公开栏或全院中层干部例会上公开,接受全院干警监督。四是实行审计制。院纪检部门会同院财务组成审计专班,定期对全院院直单位及各人民法庭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五是实行追究制。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职责,经常对全县餐饮点和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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