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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四项制度保障庭审安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7日

针对近年来庭审工作中突发事件、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的实际,该院建立四项制度,确保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紧急突发情况做到提前预警、有效应对。2013年至今年9月,共处理庭审突发事件68件次,有力保障了庭审安全。一是建立明确的责任分配制度。确立法警为庭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由监察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察,由技术部门负责对相关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与软件系统更新,各业务庭室及时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各部门责任明晰,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二是建立安全隐患信息采集制度。每周由法警内勤与各业务庭室联系,对一周内可能出现的庭审突发事件进行采集汇总,并对相关当事人、案件的具体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各业务庭室干警对临时掌握的安全隐患情况随时汇报。三是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制度。针对安检、提押和刑事、民事、行政庭审5种程序中可能发生的12类紧急突发情况,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涵盖处理原则、处理步骤、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所有法庭和有关重点部位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和声光报警系统,对法庭内外情况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控与预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根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建立相关单位用警联动制度。加强与公安局及兄弟法院的联防联动,各方指定专人任联络员,负责日常情报互通和出警联系。在押解、值庭、公判及突发事件警力不足情况下,互相协调出警,确保警力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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