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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四项措施建立裁判文书防范纠错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7日

今年以来,东昌府区法院秉承精细理念,扩大裁判文书评查范围,建立裁判文书防范纠错机制,文书差错率由2008年的5.31%,下降到目前的0.57%一是送达前双重校核。法律文书需经“三读校核”。即交付打印前承办法官自我校读、打印完成后书记员独立校读、送出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联合校读,每份法律文书底稿必须有交付、印制、送出三个节点的校对责任人署名确认。成立法律文书校核室,专门从事法律文书校核工作。主要对送达前法律文书的格式、文字、标点、语法及逻辑关系等进行校核,认为需要修改的,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并交承办法官。二是归档前卷宗审查。选聘退休老法官,成立诉讼档案检查组,在案件审结归档前,对所有拟归档扫描的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卷宗装订是否规范、卷面填写是否规范、卷内材料是否完备、诉讼文书填写是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诉讼费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经检查合格的,交扫描中心扫描后归档。经检查不合格的,退回业务庭补充完善。三是归档后随机抽查。由审监庭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月按10%的比例,从归档案件中提取卷宗。围绕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审笔录是否完备、签名是否规范、裁判文书有无错漏、原被告名称是否混淆等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每一抽检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通读,发现错误,及时补救。每月抽查结果,由审监庭分类汇总,形成书面评查报告,在内网通报。四是发回后质量追责。针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每月由审监庭提出初评意见后提交院审判委员会,按照“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无质量问题”三个等级进行质量评定。对于初步评定为有质量问题的案件,承办法官享有一次申辩权利。被评定为一般质量问题的,承办法官在当年的质效考核中,每件扣减1分;被评定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办法官在当年的质效考核中,每件扣减3分;承办法官一年内出现错案1件或严重质量问题案件3件,将按程序免去相关行政职务或审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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